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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基本資料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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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鋼的牌號及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2. 對于厚度方向性能鋼板,P≤0.020,S含量符合GB/T5313的規定。
3. 允許用全鋁量來代替酸溶鋁含量的要求,此時全鋁含量應不小于0.020%。
4. Cr、Ni、Cu為殘余元素時,其含量應各不大于0.30%。
為了改善鋼板的性能,可添加微合金化元素V、Nb、Ti等,當單獨添加時,微合金化元素含量應不低于表中所列的下限;若混合加入,則表中其下限含量不適用。混合加入時,V、Nb、Ti總和不大于0.22%。